⑴ 违反。
引 三国 魏 刘劭 《人物志·体别》:“而指人之所短,以益其失,犹 晋 楚 带剑,递相诡反也。”刘昞 注:“自 晋 视 楚,则笑其在左,自 楚 视 晋,则笑其在右。左右虽殊,各以其用。” 来源:词吧(WWw.8CI.Net)
1.违反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