⑴ 亦作“予句”。
⑵ 谓皇帝或其指定的大臣用朱笔在判处死刑者的名字上画勾以示批准。
⑴ 亦作“予句”。谓皇帝或其指定的大臣用硃笔在判处死刑者的名字上画勾以示批准。来源:词吧(WWW.8CI.Net)
引 《清会典·内阁·大学士协群大学士职掌》:“朝审秋审之勾决者,得旨则予勾。”《清史稿·刑法志三》:“句到,刑部按期进呈黄册。至日,素服御殿,大学士三法司侍,上秉硃笔,或命大学士按单予句。”
1.亦作"予句"。 2.谓皇帝或其指定的大臣用朱笔在判处死刑者的名字上画勾以示批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