⑴ 即灶户。
⑴ 即灶户。参见“灶户”。
引 《清会典·户部三·尚书侍郎职掌五》:“凡民之著於籍,其别有四:一曰民籍,二曰军籍,三曰商籍,四曰灶籍。”原注:“灶户即为灶籍。” 来源:词吧(wwW.8Ci.net)
1.即灶户。